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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5-03-19 90 次浏览
五莲县W2023-2号地块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富强路以东、北京路以北,地块北至闲置用地、西至富强路、南至北京路,东至莱芜路西侧闲置用地,地块占地面积1120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119.208193˚E,35.768121˚N。
根据地块内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资料收集,2000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2000年地块转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五莲县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五莲县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拆除,同年,该地块由五莲县人民政府收储。2024年我单位接受委托时,地块为空地,闲置,未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已于2012年收储,2023年出让给日照莲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根据五莲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4年7月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上风向,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6个,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根据对周边重点关注企业污染识别分析,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镍、六价铬、总铬、锰、铜、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铜、多环芳烃。
综合对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分析,确定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及pH、总铬、锰、氰化物、氟化物、甲醛、苯酚、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常见16种,除去45项之外的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61项。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五莲县W202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五莲县W2023-2号地块全部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荐方法计算筛选值。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